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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图片代理协议

北京金视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图片代理机构,拥有图片营销平台,网站地址:www.top6000.com

图片原著作者(以下简称“乙方”)是拥有其所提供摄影图片的完整的著作权人并对其委托的摄影图片作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摄影图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摄影图片

摄影图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字和/或其它格式的图片、视频、音频、图像等,包括底片、幻灯片、影印图像、原版数字资料和/或复制品,且乙方拥有完整的著作权的作品。

2.代理的权限

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摄影图片拥有完整的合法的著作权,如果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 "乙方提供的摄影图片应符合下列条件:
  2. ①乙方是其提交给甲方的摄影图片的创作人和唯一著作权人,或是其提交的摄影图片的创作人和/或唯一著作权人的授权代表。
  3. ②乙方提交的摄影图片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及不含任何违法内容。
  4. ③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摄影图片均应配有完整的标题和说明,标题和说明所表述的内容均应真实、准确。
  5. ④若乙方就其提交给甲方的摄影图片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和/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授权书,乙方可保留相关授权许可文件的原件,但应于向甲方提交摄影图 片时向甲方提供相应文本的复印件。
  6. ⑤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摄影图片不是为完成任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职务行为而创作的职务作品,也不是利用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摄影图片,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所提交的摄影图片,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摄影图片后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并将结果通知乙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的应向乙方出据接收证明。

3. 稿费的支付

  1. "甲方以两个月为周期向乙方提供一份该销售周期内发生的交易的销售单明细。销售单明细的内容将包括图像编号、原图编号,图像大小、图像成交价、分成比例,分成金额,最终客户信息。
  2. "甲方将在每个销售周期结束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稿费。
  3. "乙方对销售单明细中的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甲方发出发出销售单明细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未在以上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销售单明细中的内容全部认可。
  4. "稿费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支付并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扣除所有相关税费。
  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提交的摄影图片或将乙方提交的摄影图片授权给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
  2. "甲方一旦发现他人侵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摄影图片的,甲方有权追究他人的侵权责任并进行索赔。是否行使索赔的权利由甲方根据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作出决定。甲方和/或甲方的代理商为乙方摄影图片在全球范围内唯一合法的主体,甲方在维权及索赔过程中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著作权证明文件和/或版权登记证明等。因维权及索赔而获得的赔偿,在扣除甲方因索赔而产生的全部支出后,由甲、乙双方根据分成比例进行分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与第三方和解。若甲方因单方面原因放弃对侵权行为要求索赔和/或提出诉讼,乙方有权自行要求索赔和/或提出诉讼
  3. "甲方和/或甲方授权的代理商可以使用乙方提交的摄影图片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就此类市场推广所使用到的乙方的摄影图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 "甲方有权将包含乙方的摄影图片在内的若干作品打包向部分摄影图片需求量较大的客户销售。在此种模式下,乙方的稿费将按照乙方的摄影图片在打包的摄影图片中所占的比例或甲方对乙方的摄影图片的进行评估结果进行计算,不依据单个摄影图片销售额来计算。
  5. "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甲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支付给乙方的稿费代为扣除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因摄影图片而产生的如下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稿酬前予以扣除:
  7. ①与授权使用摄影图片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甲方和甲方指定的代理商销售乙方摄影图片所产生的其它税费;
  8. ②摄影图片被他人非法使用后,甲方因维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等打击侵权活动所涉及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交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成本和/ 或支出。
  9. ③寄送费、支付给第三方的其它服务费(例如咨询费、编审费、制作费等);
  10. ④因摄影图片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其他需要在分成前扣除的合理费用。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对所提交的摄影图片予以限制,甲方有义务将这些限制条款对客户和/或代理商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告知。乙方在将摄影图片提交给甲方时,未对其所提交的摄影图片做出限制的则视为没有限制。
  2. "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应保证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于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书复印件,例如护照等。
  3. "乙方有权保留摄影图片的使用权,乙方有权在经由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提交给甲方的摄影图片或与之相似的摄影图片;摄影图片若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被用于特定的节目(节目包括电视节目、电影、商业广告或纪录片),乙方仍有权于特定的节目中继续使用该特定的素材,但是不包括除该特定素材之外的其他摄影图片。
  4. "经乙方授权许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拥有乙方提交的摄影图片的全部权利,以及由甲方制作和/或为甲方制作的包含一项和/或多项乙方摄影图片的衍生品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对于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摄影图片,乙方或乙方授权甲方向相关的版权管理机构注册备案。
  5. "乙方拥有摄影图片的署名权和著作权,甲方应通过必要的手段保障乙方的署名权,乙方的署名应根据乙方提交摄影图片时所提供的署名形式。但因客户未能按要求进行署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其它

  1. "本协议将替代并取消和/或终止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前所订立的任何其它形式和/或内容的摄影图片代理和/或销售协议。若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前因委托乙方创作特定的摄影图片、执行特约拍摄任何或签订其它涉及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协议而向乙方支付过预付款,则此前的协议与本协议的条款有任何冲突,则前述委托事项将适用本协议的约定。若此前的协议中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分成比例低于本协议的分成比例,此前的协议所涵盖的全部摄影图片在此前协议的有效期内仍按此前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执行。若此前的协议中甲、乙双方未约定合作的有效期,则应遵照本协议的有效期约定。
  2. "甲乙双方都确认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产生争议应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按照该会仲裁时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并可在按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4. "甲、乙双方确认一致将通过快递文书和/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甲方发送给乙方的通知将发送至本协议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和/或电子邮箱地址。乙方发送给甲方的通知,应送达至本协议甲方提供的地址。
  5. "乙方有权雇佣有资质的专业财务顾问审计在两年内由甲方支付的稿费,而相应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用等将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经审计发现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的稿费超过乙方应得稿费的10%,则由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合理的审计费用。甲方每年将对所支付给乙方的稿费进行一次审计,若审计过程中发现有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稿费,甲方将根据审核日期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对应的稿费以及滞后支付所产生的利息。若经审计发现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稿费多于乙方实际应得稿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的稿费中进行相应的扣减或者另行要求乙方向甲方返还多支付的差额部分。
  6.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或由于信息本身的属性,或信息的披露,都使得信息的接收方认为其为机密。乙方确认甲方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网站为乙方提供的各类信息,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登录甲方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稿费清单,双方签订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所有协议,乙方通过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下属员工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7. "若乙方非摄影图片的创作人和/或唯一所有者,而系经摄影图片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授权,代表其向甲方提交摄影图片,则乙方承诺:
  8. ①乙方可完全代表摄影图片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并可遵守本协议约定。
  9. ②对于甲方支付的稿费,乙方全权负责支付和/或补偿给摄影图片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

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六十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和/或终止本协议。此外,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九十日内,将本协议期间产生的应付而未付的稿费支付给乙方。

8.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对合作事项提出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一年。甲、乙双方有权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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